[080702]六二八事件启示·必须把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

  今年,对于中国是多事多难的一年,也是改革阶段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生日三天前,在贵州瓮安发生的六二八打砸烧暴力犯罪事件,不仅暴露了我们舆论监督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暴露了我们一些干部同志在处理问题上普遍存在着一些思想上的问题。
  六二八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的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煽动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引起的打砸烧恶性暴力犯罪事件。这样一起事件为何会在互联网上被闹的沸沸扬扬,甚至出现七种以上的起因传言?为什么我们的一线媒体在第一时间几乎全部失声?为什么事发次日互联网所有有关的非官方言论几乎全部被屏蔽?这不仅仅反映出我们的新闻制度、民主建设存在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对于十七大所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欠缺落实。
  六二八事发之后,当地政府的一些干部同志不仅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反而采取了封锁消息,不让记者进入,保全政府颜面的老套作风,从而导致了谣言四起。而关心事件进程的民众在互联网上却无法获得准确真实的消息,自然而然的会认为政府隐瞒真相,于是一场误会就这样被无限扩大,最终闹的不可收拾,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这种封锁消息,内部处理的事件处理方式,在信息不发达,而且组织和政府对社会能够全方位控制的年代,还是适用的,是可以把事件控制在一个小的范围之内,不至于造成整体的震荡,保全政府的脸面。但是,在资讯和通讯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严格上讲,任何组织、政府,稍微大一点的事就瞒不住人,外界总有办法知道。政府的有意控制和封锁,只能便宜那些小道消息的传播,甚至可能使之更加畸形,向对政府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引自《瓮安群体性事件与信息公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鸣)
  “在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打砸抢烧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也不管目的如何,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此类事件,党和政府果断处置完全符合人民的利益。因此,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心态完全可以更开放一点,信息公开更快捷一点,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求取社会共识,也有利于形成维护社会安定的舆论氛围。在网络时代,信息公开稍微迟滞一点,就有可能为谣言留下传播的空间,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引自7月2日《齐鲁晚报》《瓮安恶性事件:公开越早辟谣越有力》)
  从六二八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政府中的一些干部同志,仍然存在着老套的惯性的自闭的处理问题的思想和方式。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的干部同志应该坚定不移的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要敢于把信息公开化,群众化,做到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经人民讨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首先必须让人民知道,通过人民的监督,听取人民的意愿,从而做出一切以人民为本的决策。
  其次,这次事件还反映出我们的网络,我们的媒体,我们的管理制度中存在着的问题。例如六二八事件发生后,很多论坛、博客、网络媒体立即屏蔽“瓮安”等相关字眼,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控制谣言的传播速度,但却不能从根本上阻挡谣言的传播,况且这种做法在不同程度上也妨碍了民众了解事情的真相,从而让民众对政府产生怀疑,让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谣言的破解,靠的不是一味的封杀阻挡,而是靠信息透明与开放,俗话说的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一切不实的言论才会不攻自破,大白于天下。
  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开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准。在我国大陆,无论是大型论坛、评论网站还是私人博客,都会不同程度的屏蔽一些所谓的“敏感字眼”,而这种屏蔽在很多网民眼中往往是欲盖弥彰,不仅让民意无法通过网络渠道表达,也使很多民众对过滤后的网络产生极大的反感。网络,是联系政府和普通群众的纽带,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了解民意,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那么如果政府在网络设置一个关口,那么它必然会过滤掉很多真实的信息,中央高层又如何通过网络了解民意?我们在十七大中提出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如何保障?作为十七大提出的公民“四权”之一,表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形式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参政议政,而不受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干涉、限制以及侵犯的基本权利。民众如果无法顺利表达自己的想法,保障“四权”就无从落实。
  “俗话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表达权是民主制度的根本标志,没有表达权,人们就不可能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发表意见、提出批评,也就不可能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而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官员的自律意识,从而对权力滥用起到一定的制约、遏制作用。与此同时,表达权还是和谐社会公民的重要权利,是构建民主参与的公民社会的基石。国家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可以促进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政治上的互信。”(引自1月30日《人民日报》《解析“表达权”:让人说话 天不会塌》)
  而我们的一些干部同志,一些网络媒体,一些网站管理者们,仍然坚持着冥顽不化的旧思想。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阻止人民群众的批评言论,比阻止河流之水所引起的水灾更为严重,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必须保证公民的表达权,这也是民主与法制的基本要求。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没有人民的批评与监督,就无法进行民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利益。不管民众的批评正确与否,都必须给予他们发表的权利。
  “民意表达的自由并不只是说对的、受欢迎的话的自由,而且更是说错的、不受欢迎的话的自由;既包括传导正确的、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也包括传导错误的、不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而网络民意表达就充当了这样的平台。”(引自7月1日《中国青年报》《民意被过滤比民意非理性更可怕》)
  说到这里,回头再看本文,也许这篇文章在网易、手机QZone等博客根本无法公开发表,里边包含了太多所谓的“按照互联网文明管理条例”无法发表的“敏感词语”。何谓“敏感”?“敏感词语”,是一个无法定义却又可以随时定义的概念,特别是在政治相关的方面,这些词语、这些文章很可能会殃及博客或者论坛运营方的利益。而这实际上不仅与网站运营方有关,更多反映的还是我们上层,我们政府,我们管理机构的干部同志们在思想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需要的是深化改革,与时俱进,让网络透明化,公开化,从而完善舆论监督体系。
  “对敏感问题要主动出击,以解决敏感问题的决心和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改革创新的起点往往需要从敏感问题入手,而不是从一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开始。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越是敏感问题,群众越会关注’,要强化‘越是敏感问题,越要敢于触及’的观念,不绕开、不回避、不害怕敏感问题,主动曝光敏感问题,以坚强的决心、有效的举措和满意的成效取信于民,让敏感问题不再‘敏感’。”(引自6月17日新华网 作者:中央党校党建部 李英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如果我们政府每一级干部同志能够坚持和敢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每一级干部同志都能认真贯彻和落实十七大精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科学发展,做到一切以人民出发,那么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可以更快更好的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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