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19]一言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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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新闻这几天一直都是各网的新闻头条。直到昨天,商务部发出通报说,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而其具体依据则是根据《反垄断法》,新华网以及其它各网(以下概括称为新华网们)则称,此举是对我国《反垄断法》宗旨的准确把握,是法制经济的体现。而法制日报则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否,砖家认为法律亮点突出。
  可口可乐,一个外企;汇源,一个民营企业。本应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竞争,互相收购也应遵循双方企业的自主意愿。但是商务部却“依法”禁止了收购,我们不禁要问问,这依的是什么法,如果依的是《反垄断法》,那么它依照的是第一条第几款,这种“依法”的说法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依法。
  关于《反垄断法》,本人了解的并不多,其具体内容也都是现查现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根据第三章第十九条,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占有率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四分之三。若发生上述情况,则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目前的数据显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之后将成为中国果汁饮品市场的老大,但是市场占有率也只是由7.5%上升到19.4%,很显然这离所谓的50%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相差甚远。显然构成不了垄断,也谈不上依法禁止。
  或者说商务部所考虑的是《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是一个占有率不到20%的饮品行业,实在谈不上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实际也只是夸大其词而已。而可口可乐将会造成不良的垄断影响,也只是毫无科学依据的无端猜测。
  这些话可能那些个不懂经济的爱国愤青们是听不惯的,他们可能用粘着雀巢牛奶的大嘴高呼:“洋牌子滚出去!”他们可能高举着极端民族主义的大棒高声叫好,认为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认为商务部的做法维护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对这种人,我是无话可说的。
  当然,商务部的禁止收购决定也可以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章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谁都可以看出,上面这段法律条款的说法非常含糊,与其说是法律裁决,不如说是主观判断更为合适,什么叫作“可能具有”,这本身就是一个不置可否的说法。再者说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未必是弊大于利,我甚至可以说可口收购汇源是利大于弊的!
  先从汇源的角度说。从去年9月开始,可口可乐以高出三倍的溢价,总金额24亿美元宣布收购汇源果汁,那时的汇源果汁虽然占据了国内果汁市场很大的市场份额,但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已经感到世道的艰辛,资金链吃紧,所以汇源方面对收购一直颇为热心。去年9月可口宣布收购汇源无疑是个救命船,宣布当天汇源复牌后股价就飙升1.64倍,收盘报10.94港元,成交24.8亿港元名列港股成交榜首。
  但是就在商务部正式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之后,昨日汇源果汁开盘大跌19.42%,至每股8.3港元。10时13分,公司宣布临时停牌,以待发布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商务部举着民族主义的大棒,并不是驱赶外国品牌,而是打死了一个本来就已经奄奄一息的中国民营企业。
  在从可口可乐的角度说,可口收购汇源的计划和决定是在三鹿事件之前做的,汇源作为中国食品的风险已经非常大了,加上经济危机爆发注定汇源市场价值严重贬值,这使可口可乐对于24亿美元收购汇源的决定颇为后悔。这下商务部来了一个禁止收购,可真是帮了可口可乐一个大忙。这商务部的胳膊肘子是不是向外拐,还有待研究。
  汇源之所以接受(或者说希望)可口可乐的收购,与其自身的经营困境有关,虽然这家民营企业声名在外,但事实上它的资金链紧张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民营企业在中国本就生存不易,经此折腾,汇源能否扛住,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样一来,也许哭的也只有汇源,可口可乐肯定是在一边暗爽的,而那些只会叫嚷却不懂这其中道理的粪青们,肯定也是乐滋滋的以为自己胜利了。
  而商务部的考虑究竟是怎么个依法,依了《反垄断法》的哪条法,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根据自由竞争自由收购的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还是一手遮天的潜规则?这种所谓“体现法制经济”“突出法律亮点”的决定到底是因为法律还是因为权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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